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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6-07-12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计财处  【字号: | |

    一、2015年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2015年预算由2个单位构成,包括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本级和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本级

  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全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分析、研究本市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5、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事务服务中心提供后勤保障的工作职能。

  三、检察院内设处室情况

  检察院内设处室22个,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技术侦查处、未成年人及妇女案件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室、检务督查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

  四、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部门2015年收支总预算2458.97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说明

  2015年我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8.97万元,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呼市检察院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

  (三)2015年度支出说明

  2015年我部门预算支出2458.97万元,包括:

  1、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71.22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9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财政上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61.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财政上缴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支出按项目(性质)分类说明

  (1)基本支出205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52万元。

  (2)项目支出399.08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

  六、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此外再无需说明的其他特殊事项。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呼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反映我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部门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呼市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