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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度预算公开的说明(离退休)
时间:2017-03-14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一、2017年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由2个单位构成,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和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全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分析、研究本市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事务服务中心提供后勤保障的工作职能。
  三、检察院内设处室情况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系副厅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院设30个职能科(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四、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我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441.51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说明
  2017年我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51万元,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呼市检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的预算资金。
  (三)2017年度支出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441.51万元,包括:
  1、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51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支出按项目(性质)分类说明
基本支出44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9.1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3万元。
    五、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我部门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7年离退休预算公开表(共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