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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全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0、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2、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责,内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侦查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监所处、控告申诉处、研究室、民行处、技术处、计财处、监察室、案管处、法警队、开发区检察处、机关事务中心等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收入5850.4万元

基本收入:2731.09万元,项目收入:1942.34万元,其他收入1176.97万元。

2017年支出5575.58万元

基本支出:3362.98万元,项目支出:2212.6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94.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850.4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4.41万元;支出总计5575.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9.2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853.91万元,下降52.90%;支出总计减少7318.32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呼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装修及附属设施工程;呼市检察院预防职务警示教育基地土建、装修及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呼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装修、绿化、硬化、围墙及附属设施工程等三大工程,当年三大项目工程全部建成完工。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85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3.43万元,占79.90%;其他收入1,176.97万元,占20.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7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99万元,占60.30%;项目支出2,212.60万元,占39.7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94.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850.4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4.41万元;支出总计5575.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9.2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853.91万元,下降52.90%;支出总计减少7318.32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呼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装修及附属设施工程;呼市检察院预防职务警示教育基地土建、装修及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呼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装修、绿化、硬化、围墙及附属设施工程等三大工程,当年三大工项目程全部建成完工。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4,39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10万元,47.90%;项目支出1,728.85万元,占39.3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87.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检察官员额绩效工资。公用经费38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90.30万元,增加内容是:其他交通费139.3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电费26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二是新购置的10辆执法执勤车年末未付车辆购置税,故而形成年末资金结余。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9.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01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2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车均购置费196.2万元,较上年增加196.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照车辆更新标准报废10辆车,新购1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81万元,用于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及维护费,车均运维费3.42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4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7.06万元、福利费5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4.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97.4万元,及其他交通费用13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万元,比2016年减少348.7万元,降低47.8%,主要原因是:2016新增呼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呼市检察院预防职务警示教育基地以及呼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基地三个办公办案场所,并相应增加办公办案设备购置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8,49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万元:其中

移动检务管理系统158万元;档案密集架19.7万元;执法执勤车辆88.5万元;印刷费19.7万元;视频会议系统13.2万元;其他办公设备购置费1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2辆,在编车辆33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车辆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28辆,其他车辆39辆。比2016年增加10.0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照车辆更新标准报废10辆车,新购10辆车。车辆报废手续已报财政厅,但暂未批复,故未做资产核销,导致账面新增10辆车的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正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支出流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受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其他条件限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探索需逐步加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芳      联系电话:0417-666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