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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3-01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2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0、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171人,事业编制29人;实有行政编109人、事业编25人、离退休90人、遗属1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责内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政治部、侦查处公诉一处、公诉处、公诉处、监所处、控告申诉处、研究室、民行处、技术处、计财处、监察室、案管处、法警队、开发区检察处、机关事务中心等职能机构。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113.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70.77万元,增长26.5%,增加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1.04万元;2018年结转项目经费788.8万元

支出预算5113.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70.77万元,增长26.5%,增加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1.04万元;2018年结转项目经费788.8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11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4.84万元,占比84.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788.8万元,占比15.4%,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11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2.84万元,占比62.8%;项目支出1900.8万元,占比37.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以及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113.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78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536.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检察业务支出、购置装备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等。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41.32万元,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结转项目经费78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44.68万元:主要用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新职工购房补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3万元,减少主要由于是司法改革后,转隶监察委38人,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14.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万元,下降2.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7万元,减少主要是由于2017年单位干警王君赴俄罗斯公出,借款未冲账,2018年冲销此笔业务(2017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团赴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国家公务员学院参加培训,抵离境及在外时间共计21天,费用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承担。我单位派出人员为未检处王君同志,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67万元)。2019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71万元,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017年购置车辆的购置税17.71万元,2019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5.4%。增减主要是由于根据改革要求我单位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部门转隶监察委,根据2018年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4.03万元,比上年减少71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转隶监察委38人,福利费、邮电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运行成本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85.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单位车辆编制24辆,实际使用车辆24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1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芳    联系电话:0471-666208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9项目绩效办案业务费 .xls

附件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9项目绩效业务装备经费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