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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3-05-12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新一届领导班子履新之年。

一年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迎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挑战,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新时代检察事业转型发展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基本职责,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五个工作意见,为首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8人、提起公诉159人。依法办理涉案人员23人、涉案金额达4亿元的“鑫藏轩”集资诈骗重大案件。制定出台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25条措施,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促进首府地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把检察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27名涉农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对因案致贫人员开展司法救助。选派19名检察人员驻村扶贫,组织237名检察人员对422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托县伍什家镇一万亩农田改造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综合开发计划。多方筹集扶贫资金200余万元,帮助解决贫困户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困难。

——强力助推污染防治。围绕首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新职能,推动解决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期间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立案审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5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5件。配合行政机关督促整改一批高污染企业,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问题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督促两家企业停止环境污染行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首府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发挥积极作用。市检察院作为市第27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组长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西部城区一体化建设,坚持每周深入责任区开展督导,推动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总要求,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党组会专题研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度推进,坚持案件情况“一日一报告、一周一研判、一月一督导”,强化组织领导。部署开展“深挖彻查百日会战”、“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等专项行动,逐案筛查近年来不捕不诉人员,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扎实有力推进。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研究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意见等七项工作制度。整合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涉黑涉恶案件。健全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侦诉审工作衔接机制,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96次,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

——彰显打击成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97人,提起公诉128人,追捕、追诉漏犯79人,制发检察建议24份。发现并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3件、“保护伞”线索5件。对3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对5件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依法办理了葛某某等33人全区首例涉黑案件、冯某等24人涉黑案件、“7·07”重大涉黑案件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扫黑除恶工作受到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肯定。

三、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维护首府社会平安稳定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平安首府、法治首府建设,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04件1827人,同比上升19.1%、28.2%;不批准逮捕220件338人,同比下降5.6%、5.7%;提起公诉2100件2734人,同比下降5.9%、3.2%;不起诉46件63人,同比上升22.9%、23.5%。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对全区首例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提前介入“12·17”重大故意杀人案,从快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8人,提起公诉140人,对贩卖4300克海洛因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0件、撤案44件。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265件次,追捕、追诉漏犯211人。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不批准逮捕案件执行情况“双查一访”专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件。探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工作制度,两级院检察长18次列席同级审委会。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1416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纠正意见141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78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惩处校园欺凌、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83人,提起公诉92人。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人,不起诉19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与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青禾观护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和“普法教材送课堂”活动,两级院检察长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6万余名师生讲授法治课。

四、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殷切嘱托,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服务首府绿色发展。从试点运行到全面推开,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在“保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中,协同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清理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全部采矿企业。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被确定为全区首批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在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督促清理黄河呼和浩特段27家违法排污商户,确保母亲河水源生态安全。由于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突出,主办检察官当选“2018年度全区十佳法治人物”。

——依法保障社会民生。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全市2028户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整改1622户,督促下线207户违法违规商家。针对网上售卖假药的违法犯罪案件,赛罕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全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针对舆论反应强烈的“非洲猪瘟”事件,回民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切实提升首府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建立良性监督关系。秉承“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益的常态化手段。全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51件,立案审查117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171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建立与公安、食药、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多次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题讲座,实现公益诉讼效果双赢多赢共赢。

五、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

——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强化精准监督。全年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提请抗诉26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提高司法效率,将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对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

——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重点围绕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违法查封、拍卖等问题,对影响司法公正的执行裁定、决定和执行行为,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41件。积极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受理审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6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6件。加强对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及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成功办理了某公证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件,从源头上促进公证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强化审判程序监督。认真履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责,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对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审判程序违法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切实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注重矛盾化解与民生保障。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各类信访案件640件次,检察长接待来访81人次。运用“枫桥经验”,对87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帮助200多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86万元。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积极适应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改革框架基本形成。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改革精神,坚定改革决心,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实施方案》,规划五年任期内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明确148项具体任务。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各项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框架基本形成。

——改革效果不断显现。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厘清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身份,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补充员额检察官47人,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在司法责任制方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授予检察官权限320项,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达84.3%;坚持放权不放任,全年评查案件2824件,对违规情形提示纠正681件次;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和林县检察院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方面,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检察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完成114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60名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

——衔接配合成效初现。全面履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检察职责,建立健全与监委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提前介入等机制。全年办理监委移送案件23件,提前介入调查案件13件,决定逮捕16人,提起公诉19人。提前介入调查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某(正厅级)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七、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展现首府检察新形象

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以“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为总要求,通过中心组学习、参加各类培训、举办专家讲座等方式,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习活动。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通过检察长讲党课、召开检察人员座谈会,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典型、争当先进,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责任感、使命感。

——狠抓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打造学习型、实干型领导班子。开展制度“立改废”工作,健全机关党务、政务、检务、事务制度体系。加强检务督察,推动“不作为、慢作为”向“勇担当、重落实”转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做到挺纪在前。成立党组重点工作督导组,对各基层院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以巡察清水河县检察院党组为起点,全面铺开系统内巡察。以高检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为契机,不断把纪律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狠抓能力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进全员培训、岗位练兵,组织6693人次参加108期培训,与内蒙古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两级院“人才库”,选拔优秀青年检察人员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重大课题研究。3名青年检察人员代表呼市检察机关,在全区公诉人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05条、法律文书1596份。建立“1234+N”新媒体工作模式,多次入围全国检察机关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20名,荣获全区最具影响力政法头条号等称号。全面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416位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主题检务活动52次,征集意见建议445条,领导班子成员走访代表委员859人次。邀请108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个案评查等检察活动52次。建立联络微信群,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800余条。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7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9个集体、20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新城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市检察院1人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呼市检察机关系全国唯一同时获得“双先”表彰的地市级检察机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检察机关经受重大考验,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一年;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监督职能更加凸显的一年。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入;四是“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仍需大力推进;五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攻坚克难、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幸福首府、文明首府、平安首府建设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首府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深挖彻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委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三是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和林格尔新区、西部城区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两大主轴,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运用检察建议,严格执行诉前程序,打造公益诉讼“首府样板”。牢固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与行政、审判等机关加强沟通,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构建公益诉讼大格局。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做优做强法律监督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把牢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强化审前主导、把关、过滤作用,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积极构建以抗诉为龙头的刑事诉讼监督格局,不断提高抗诉质效。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纠防久押不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检察等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为切入点,推动民事行政监督有效开展。深入推进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团委、学校、社区的协作配合,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营造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法治环境。

五、坚持深化检察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坚持程序公正、认罪认罚从宽等理念,构建新型诉审、诉辩关系。进一步完善与监委的衔接配合机制,依据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与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相融合,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系统内巡察,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各项检察业务,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基层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首府决胜全面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