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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呼市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心怀“国之大者”,牢记监督使命,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维护首府平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服务“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围绕中心抓服务保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有力维护首府安全稳定。坚决担起统筹发展和安全检察责任,累计批捕各类犯罪5739件7769人,起诉10630件13960人。严厉打击各类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4423人,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安全稳定。起诉毒品犯罪451人,起诉“两抢一盗一诈骗”等传统多发侵财犯罪和电信诈骗等新型侵财犯罪2554人,起诉涉疫案件25件29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理念更加彰显。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办案工作,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17件745人,追捕、追诉漏犯136人,“大商城”、赵文远、章华等一批黑恶势力被合力铲除。强化“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88件,起诉17人。着眼“常治长效”,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6件,查办有关房地产领域案件21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重拳惩腐促进廉洁公正。强化监检配合制约,累计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30件321人、起诉168件240人,其中厅级干部15人,县处级以上干部31人,反腐败合力不断增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审查办理薛纪宁等人严重违法案件,坚决清除金融监管“内鬼”。严惩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立案查处16件22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累计接收各类交办线索327件,查实率25.68%,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件17人,政法队伍政治生态持续净化。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跟市委部署,制定出台3项44条服务保障措施。起诉侵犯企业财产、知识产权、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190件334人,在落实政策、保护产权、稳定预期等方面贡献检察力量。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497件879人,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持续强化企业权益司法保护,对涉企轻罪案件不捕不诉311人,先行先试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探索,助力首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健康发展。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紧扣我市“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生态之城”目标导向,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8件75人,起诉162件235人,立案审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88件,制发检察建议986件,督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新工艺成功解决气味污染问题,针对某热电厂扬尘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助百亩贮灰场变绿色公园。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全区首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0余公里,黄河沿线违法排污商户30家,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流域面积73亩。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两级院选派33名检察人员驻村扶贫,组织279名检察人员对480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因地制宜制定“种养加”发展计划,为帮扶地区协调引进8个增收项目,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坚持依法可救尽救原则,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向138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87.9万元,2021年同比增长13.46%,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传递司法温情。

——用心用情抓司法为民,努力做好检察民生答卷

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坚持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参与“断卡”行动,起诉为犯罪分子非法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358件610人。保护“脚底”安全,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建立窨井盖权属台账,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常态化巡查、养护。守护“舌尖”安全,督促监管部门对1408家不合格网络餐饮提供者整改或关停。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与市妇联、工会制定出台全区首个《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办法》,开展市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守护残障人士出行安全。

抓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07件476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5件84人,同步跟踪帮教,最大限度实现教育挽救。持之以恒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不断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研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完成2500余人次入职前犯罪记录查询,构建预防侵害“隔离带”。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两级院9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累计为16万余名师生讲授法治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真诚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5759件群众信访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常态化推行领导干部大接访,累计接待409件1198人。开展涉法涉诉专项行动,实现中央巡视组和最高检移交案件100%办结,成功化解历时20年之久的程某某信访积案。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建全区首个检察听证人才库,组织公开听证99场,实现案件类型“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深化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按季度公开并解读主要办案数据,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1件,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检察样板。大力选树典型案例,2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典型案例。落实普法责任制,组建“青检企航”法律宣讲队、服务“六稳”“六保”民事宣讲团,为120余家企业、单位宣讲法律知识,依托检察融媒体累计发布4.8万余篇检察信息,不断强化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聚焦主业抓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同比增加7.76%、5.21%,诉前羁押率51.43%,同比下降5.22%。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共办结案件3388件3955人,适用率86.03%,司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强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8件,撤案13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02件次,追捕追诉40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抗诉87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核查1990年以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77件,认定违规违法案件190件,全部制发法律文书,督促决定机关整改。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31人、漏管38人。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办结案件1239件,提出抗诉3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提请抗诉277件。推进民事审判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2件,法院同期采纳170件。全面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来受理案件72件,全部办结。大力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57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00件,采纳971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不明”执行款专项监督,经验做法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最高检在全国转发推广。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争议化解。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710件,提出检察建议1411件,法院采纳1437件,采纳率84.04%。深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办理周某不服退休审批决定争议案,解开89岁复转军人20余年心结,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先后通报案件信息2批次500余件,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热点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牵头会签《关于在草原林地领域及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排查林草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线索1749条,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41件,法院采纳33件。

公益诉讼更加注重社会效应。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730件,开展诉前程序2493件,提起公益诉讼55件。全面加强“河(湖、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立案1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4件。开展乡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8万余立方米,修复各类被损毁、污染耕地林地3100余亩。聚焦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广泛开展专项监督,玉泉区检察院办理自治区首例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惩罚性赔偿方式惩治和预防损害公益行为。健全“补植复绿”“异地赔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成立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试验基地,打造“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公益保护模式。

——注重实效抓改革创新,持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抓政治建检凝心聚力。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累计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6次。从严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建成“新时代检察实践教育基地”,创建青城·卓兰未检、检益青城等“党建+”品牌,抓好“铸魂”工程。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肃清流毒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呵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抓从严治检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自觉配合上级政治巡视,全面开展系统内巡察,扎实推进整改要求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及其他重大事项408件。深化以案促改,组织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06次。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对拟评优评先、按期晋升、提任提拔干警出具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回复函2800余人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出台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16项制度规定,对中央督导组和自治区指导组督导反馈的60条意见全部整改完成。坚持刀刃向内,33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抓人才兴检固本培优。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模式,创建“先锋讲堂”“检察业务汇”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培训134期11641人次。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开展读书沙龙、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听庭评议等活动,助推青年干警成才成长。注重“智慧借助”,与内蒙古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聘请56名专家组成检察智库,推进与江浙沪地区检察官互派互助,促进队伍政治、业务素能双提升。建立核心业务数据季度分析研判机制,通过“晒不足”释放检察“生产力”。开展薄弱基层院帮扶,全方位助力清水河院“脱薄争先”。

抓管理育检争创一流。稳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33%,机关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完成基层院62名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轮岗,三批74名员额检察官遴选,265名公务员、书记员招录工作,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自主研发排名系统,“案-件比”从1.87降至1.22,相当于减少943个程序环节,有效减少群众诉累。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3816件,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60次,位居全区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是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四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和内设机构“三重”改革,实现观念重塑、职能重构、士气重振、局面重开的关键四年。四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106条,重要案件信息1055篇,发布法律文书9146份。邀请2495人次参加检察活动289次,征集意见建议1058条,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491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72次。101个集体118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新城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市检察院白静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市两级院全部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回顾过去四年呼和浩特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我们有五点体会。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必须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在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切实肩负起“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三是必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四是必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法律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同政法各机关一道形成政法工作合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五是必须始终牢记打铁更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不断净化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首府检察铁军。

全市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成效还不够显著,履职的范围、方式、手段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够及时,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法律监督刚性有待增强;三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对依职权主动监督、创新性监督的探索仍显不足,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有一定距离;四是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还不够过硬,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司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从严管党治检的机制仍需强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求极致精神能动司法、积极履职,以自我革命精神净化队伍政治生态、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在深学笃行中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履职践诺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司法办案中体现党的领导、彰显人民至上,在创新发展中探索市域法律监督新途径、开创检察事业新征程,为首府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保障,为推进实现“强首府工程”、全面提升首府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在司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体现政治站位和检察担当,以检察履职和能动司法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深化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安全。把各项检察工作都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内涵,以法治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领域安全稳定。

二是服务首府发展大局。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所处地位方位的战略考量和深刻用意,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首府建设,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妥善办理涉疫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探索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构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注重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智慧青检”建设应用,助力守好首府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的“四条生命线”。

三是扎实办好为民实事。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广泛运用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实打实解决群众问题,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着力突出“人民性”这一检察机关本质属性,持续做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深化落实“应听证尽听证”,探索开展简易听证,不断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持续督导“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做好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孤寡残障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深化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支持起诉”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

四是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做到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规范行使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职权,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方位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注重队伍自身建设。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队伍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做到做实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监督有力、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发展,一体提升检察干警忠诚奉献政治站位和客观公正专业能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运用,不断净化首府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春为四时首,法居百业先。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落实市委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赓续红色血脉,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书写新时代首府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