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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在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院党组和分管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首府检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严格管理,强化政治纪律和工作规矩,督促党员按照《党章》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断强大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院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按照院党组要求,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指示精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负责人:曹静
机关纪委书记:祁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