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呼市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含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呼市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监督的对象是经过再审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和已经发生的违法情形等。监督的方式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的效力主要是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或促使被监督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主任、员额检察官:高飞
员额检察官:陈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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