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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歌“蒙”进!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的内蒙古元素
时间:2022-04-05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高院  【字号: | |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多次提到了内蒙古法院相关工作。  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内蒙古元素。    

  报告原文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法院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手段更加有力,执行工作机制和模式更加健全。 

  “内蒙古元素”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内蒙古高院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协同联动,促进全区法院执行质效再提升。   

  加强联动机制。一是与自治区发改委“信用内蒙古”平台开展网络实时连接,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信用内蒙古”平台,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联合惩戒;二是主动争取自治区党委支持,“涉府”执行案件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采取定期通报、联合约谈等方式,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实现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工作标本兼治;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的指导意见》,强化异地执行协作和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进一步深化媒体合作,通过《法治专线》等电视栏目循环播放法治宣传片,帮助群众充分认识诉讼风险以及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法治意识。

  强化集中执行。2021年,内蒙古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百日攻坚”行动,将清理长期未执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案款深度清理作为主攻方向,实现了执行案款动态清零。 

  2021年10月19日,“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启动。行动历经三个月,全区法院共出动警力34612人次,出动车辆10884辆次,查封房产417套、腾退房屋113套、扣押车辆391辆、查封煤炭9万余吨,对4865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8200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1279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执结案件40692件,执行到位标的73.24亿元,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态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高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找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突破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推动“关键少数”出庭应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见实效”。内蒙古高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5年的2.5%提高至2021年12月的94%。为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案件办理质效,内蒙古高院进一步深化涉企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于涉企案件,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实现企业“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声并出彩”新常态。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发布营商环境“晴雨表”。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土地征收补偿、行政许可以及因政府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涉企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内蒙古高院通过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及时沟通,有的放矢,引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政府“风向标”。全区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加强与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情况分析研判“月专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对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内蒙古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