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至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内四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走进玉泉区大召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玉泉区大召广场人流密集、群众往来集中,检察干警通过摆放主题宣传展板、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普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容,把法治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呼和浩特由蒙古族首领阿拉坦汗主持修建“库库和屯”,明朝万历三年建成归化城,俗称旧城;清代乾隆四年建成绥远城,俗称新城;归化与绥远合并,归绥由此得名。1954年,归绥改名为呼和浩特,汉语意为“青色的城”。2023年,呼和浩特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持续拓宽普法宣传渠道,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落实,以坚实检察履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